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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m 你好!對於閣下 的提問,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,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,並不保證絕對正確!

*急!* 收到律師信,控告我《侵犯卡通人物知識產權》

你現在的處境有點麻煩!正如你從在下過往回應類似問題中所理解,由於你一時不察下跟對方有接觸,即表示你自承確有侵犯對方版權的行為!

當然你如今仍然可以否認侵權及聲稱接觸對方律師祇為了解何事,但你在問題中提到,曾跟對方律師討價還價,那亦變相自承有觸犯法例的地方!否則如堅持清白的人根本不會理會對方所言,遑論商討賠償金額(這亦是在下所言別跟對方接觸的主因)!

那現在要脫身便有機會要訴諸法律一途,而這卻是你最不希望發生的事!一是鬧上法庭你的勝敗祇在相若之間,二是縱使勝訴也必賠上昂貴的法律費用(相對你跟對方達成的協議,花費隨時更高)!

但誠如你曾尋求的法律意見所言,目前對方既未正式提告,基本上你可以暫時不理他們(祇是你曾接觸對方是有點失策,因對方或認定你怕事可欺而緊咬不放)!其實對方未必有足夠理據去起訴你,原因下文再述!

對於你的提問,在下的意見有跟樓上網友相近的地方,亦有不同之處希望可以讓你參考一下!


1)假如我拒絕和解,要同卡通公司打官司,一段申請法律援助需時多久?

答:縱使你的資產確實符合申請法援所限,亦符合申請法援的資格,但最終能否獲批法援,仍需視乎多方面的條件!

即如法援處會在你通過「經濟審查」後,要再進行「案情審查」去確立申請人是否有合理的抗辯理由,或給予申請人法律援助是否合理等,才會決定是否向你提供法律援助!誠如樓上網友所言,由於提交資料後處方或要審查覆核甚至徵詢其他法律意見,故申請時至獲批時間隨時長達幾個月!

不過這其實不是問題!假若你真被告上法庭的話,那當你應訊時表明正在申請法援要求延遲聆訊,則法庭通常都會接納延期!



2)律師可在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之下,單憑一封律師信去要求我作出此賠償嗎?我可否提出要求律師給我看他們手上有什麼證據?

答:對方當然可以!因對方現在的做法目的祇是唬嚇你妥協及付款和解,那何需提出證據?祇要你怕事就範那對方目的已達,自然再無後續的法律行動!

但假若你並未理會則對方便或有展開正式法律行動的機會!注意是或有機會,你要明白對方亦要衡量勝算及取得勝訴令後,可有取得賠償的機會!假若你名下無資產可供追討,甚至結業搬遷失去蹤影,那對方如何展開法律行動呢?

故在現階段對方當然不會,亦無需要向你出示手中所謂證據,因仍未開始訴訟!



3)律師可以在沒有任何口頭/書面警告之下,就出律師信要求賠償嗎?

答: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,對方確要先發警告信,在警告無效後才正式發律師信要求賠償及保留法律上的追討權利!

但如上所言對方目前未正式展開法律行動,祇是「唬嚇」你付款,故當然無需依正常的法律程序去行事!這亦是坊間類似事件層出不窮的原因,因這除了是版權持有人要保障商標權利外,亦是不少人的謀利技倆!


4)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盗版物品,而沒有以此物品作賺取金錢的工具,也算是侵權嗎?

答:理論上算,但你的情況有對你較為有利可供辯解的地方!

如你所言屬實則你祇是「展示」該懷疑侵權的商標,實質上並無相關「貨品」可供出售!按《商品說明條例》第 9 條「與商標有關的罪行」所定,你展示該商標的行為,未必能確證已侵犯版權持有人的任何權利!故不應被視為侵犯版權的行為!

你先要明白,祇展示單一的侵權商品並不違法(持有大量則屬違法,因無法解釋大量囤積的理由),要使用該等商品作謀利才屬違法!這情況等同有人身穿一件印有侵權商標的服裝一樣,他不會因購買及公開穿著展示侵權商品而被檢控!

由於舉證的責任在對方,故如真要告上法庭那對方便有難處!

第一對方未能在你店內尋到任何侵權商品(除展示的樣辦外,相信對方有影低你展示該商標的相片),你的情況跟一般售賣侵權商品的個案不同!

第二對方未能確證你曾使用該侵權圖案,去提供服務予任何人(原本使用該商標作謀利用途已屬違法)!除非對方曾指明要求你提供使用該圖案的服務!

第三即使對方確有派員作臥底去試探及享用你的服務去作證據,但仍然有可辯之處!首先你提供服務後理應不會有書面收據並寫明該侵權圖案吧?那既無白紙黑字你自然可以矢口否認曾提供該商標圖案!到時口同鼻拗疑點利益便歸你這被告人所有,因對方亦無法百分百確證你有這違法行為!

其次即使你被裁定或有侵權之舉,亦要視乎你對商標持有人造成那個程度的損失,法庭才能量刑及判定賠償額!那如上所言,你店內既無大量侵權商品,亦未以該侵權商品作招徠及承諾提供該等商品(你祇單純展示該商標圖案,未有訂明收取那個價目去提供相關服務),更無法量化你曾使用該商品的次數!那對方損失多少從何說起呢?

個人意見!在現階段亦確無需過分擔憂,除非你願意應對方要求破財擋災,否則還是待對方有進一步的行動時,再作打算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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